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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民起义与郧阳抚治两百年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8月25日11:8 文章编辑:吕正
流民起义与郧阳抚治两百年
 
傅广典
 
郧阳古城东大街
 
郧阳抚治跨越明清两朝
 
  郧阳抚治范围较大,辖湖广、河南、陕西、四川的八府九州六十五县。八府为郧阳府、襄阳府、荆州府、安陆府、南阳府、西安府、汉中府和夔州府;九州为均州、裕州、邓州、商州、金州、归州、荆州、夷陵州和宁羌州。范围东起湖北嘉鱼,西到甘肃与陕西交界处,南至洞庭湖,北到陕西洛南至河南漯河一线,辖区面积20多万平方千米,人口达1000多万。
 
  郧阳抚治有很大的朝廷直属成分,是朝廷特设的一个行政区域,故而称“台”。巡抚制度对于明朝而言是一种崭新的制度,虽然类似巡抚的做法在明代之前的唐初甚至北周就已经有过,但那都是临时性的差遣。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朱元璋派遣皇太子朱标巡抚陕西,也属于临时差遣。既是临时差遣,就带有很浓的临时动议色彩,这与御史出巡的形式有相同之处,不过是使命不同。御史出巡,重在监察,事毕复命,而巡抚的使命是“巡行天下,安抚军民”。朱元璋派遣朱标巡抚陕西,最初也没有更深刻的思考和长远的谋略。直到明宣德五年(1430年),朝廷陆续在浙江、湖广、江西和河南等省专设巡抚,巡抚才由临时差遣成为常设封疆大吏,巡抚衙门也成为新的相当于省级的权力机构。
 
  巡抚制度正式确立之后,巡抚成为地方的军政大员,其主要职责是督理粮税、抚治流民和整饬边关等事宜。明弘治、正德以后,全国十三个布政使司均设定员巡抚,设有巡抚衙门。巡抚衙门也叫都察院或抚台,抚治地方、考察属吏、提督军务。至明嘉靖时期,巡抚的地方化和制度化已经完成,大致有4种模式:一、专抚一地,作为省级最高权力机构,统管三司;二、强化边境管制,创建新的管制区;三、特事特办的特别区;四、强化边境战区。郧阳抚治属于第三种模式,是针对流民问题而设立的特事特办的特别区。
 
  郧阳抚治设于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同时设立了郧阳府,在郧阳府设立巡抚衙门,并由相当于现在省军区的湖广行都司进驻。郧阳府的辖境和今天的十堰市大致相当,府衙设在郧县。郧县地处汉江、堵河交汇处,水上交通便利,特别是当时陆路交通极不发达的情况下,水路是主要的交通干线,经堵河可达巴蜀,由丹江可入商洛,而汉江则上可直达汉中、下可直达荆襄及武昌以至南京,可谓“六省通衢”。
 
  郧阳城本来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小县城,一朝成了知府衙门、巡抚衙门和行都司驻地,城池大规模扩建,修葺屋宇,修浚水道,拓宽街道,城市面貌焕然一新,郧阳小城一跃成了“雄藩巨镇”。在当时,郧阳城成为汉江上最大的商埠,到处是商铺、会馆,酒肆、学宫、校场……
 
  郧阳抚治存在了204年,跨越明、清两个朝代。而郧阳府存在了近500年,新中国成立后改为郧阳专署。1994年地市合并后,使用了数百年的“郧阳”这一名称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设置郧阳抚治是逼出来的“创举”
 
  设置郧阳抚治,表面上看来是朝廷的一个决定,实际上是朝廷在无奈中作出的选择,是逼出来的“创举”。
 
  明朝中期,官吏弄权,税赋沉重,民不聊生。正统十四年 (1449年)“土木之变”后,官府横征暴敛,大量农民失去了土地,举家逃亡,其中数十万难民在已是朝廷封禁之地的鄂西北荆襄山区落户。天顺八年(1464年),因王室、宗藩和门阀强占土地,大量失去土地的流民又涌向荆襄山区,在很短的时间里,荆襄山区流民达到了百万之众。成化年间,因土地兼并、赋税徭役,中原和华东等地上百万流民又进入荆襄山区。流民多次流入荆襄山区,是因为这里有水陆之利,南方人到此可以水耕,北方人到此可以陆种,加之这里长期封禁,山大人稀,成了流民谋生的好去处。这里几乎成了流民的天下,他们聚集在本是封禁之地的荆襄山区,引起朝廷的极大恐慌。
 
  通常说,出现流民的原因不外乎天灾人祸。天灾是自然因素造成的,灾民视为天意,而天意是凡人所不能逆转的,所以再大的灾难只能承受。因人祸造成的流民,情况则大不一样,流民的主体情绪是愤怒和仇恨。这些流民的反叛性强、凝聚性强,极易产生对抗情绪。但当时的统治者没有这样去分析和研究,而是简单地采取高压政策,多次派兵驱逐和杀戮,最后矛盾激化,导致流民起义。先是刘通率数万人在房县的大木厂起义,被镇压后余部在南漳再次起义。虽然朝廷再次镇压,起义最终失败,但流民的数量仍然不断增加,而且由于两次起义两次被镇压,造成了流民和朝廷的严重对立。当时,南京祭酒周洪谟建议借助东晋时期处置庐松和雍州流民的侨置郡县之法,实行“侨置附籍”。万般无奈的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任命山东巡抚原杰为右副都御史,前往荆襄处置流民。
 
  原杰深入流民住处调查走访,向朝廷写出《处置流民疏》,建议将秦巴山区、南阳盆地、江汉平原等合并为一个新的特别区,轻赋安民,侨置卫县,添设司府。具体方案是:将襄阳府所辖的郧县、房县、上津县、竹山县划出,从竹山县划出竹溪县,从郧县和上津县划出郧西县,从汉中府洵阳县划出白河县,一并管辖,设置郧阳府,府地设在郧县。在西安府增设山阳县,在南阳府增设南召县、桐柏县和伊阳县,再将郧阳、襄阳、荆州、安陆、南阳、西安、汉中和夔州等八府统一管辖,实行抚治,并置湖广行都司,抚治中心设在汉江边的郧阳府。朝廷采纳了原杰的奏疏。这样,郧阳抚治诞生了。
 
  历任巡抚中不少人颇有作为
 
  郧阳抚治自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设置,至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裁撤,历时204年。在这204年间,巡抚共有120任。这120位封疆大吏凭借郧阳抚治的舞台,创造出许多业绩。
 
  第一任巡抚原杰,他所推行的抚治实际上是民本思想的体现。他善待流民,安置流民,让他们“侨寓荆襄就近附籍”,垦田纳贡,从而平息了流民暴动,荆襄山区呈现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原杰生于1416年,卒于1477年,字子英,山西阳城人。他受命于危难之时,不辱使命,踏遍荆襄深山峡谷,走访流民,安抚流民。他在《处置流民疏》中写道:“今踏勘得郧县地方广阔,迫近汉江,路通竹山、房县、上津、洵阳、淅川等县,正四通八达要地。递年盗贼出没之所,应合展筑城池,添设府、卫,控制地方,安抚军民。”郧阳府设立时,原杰推荐邓州知府吴远为第一任知府。原杰政绩卓著,后升为右都御使兵部尚书,他在去京赴任途中,病逝于南阳,时年61岁。郧阳百姓悲痛万分,在郧阳城修建原公祠以示纪念,国子监祭酒吴节作《原公祠堂记》,明宪宗皇帝追赠原杰为太子太保,谥号“襄敏”。
 
  第二任巡抚吴道宏,由原杰推荐为郧阳巡抚。吴道宏积极推行原杰的主张,使附籍的流民得到休生养息。郧阳百姓在为原杰立祠时,也为吴道宏立了祠。
 
  第九任巡抚沈晖,字时旸,天顺年间进士。在沈晖任巡抚之前,郧阳城内无井,百姓吃汉江河水,既不方便也易患病疾。沈晖关心民生,为民打井十口,并亲自撰文《郧阳十井记》。
 
  第十三任巡抚王鉴之,重视地方建设,批准郧阳郡守重修武阳堰和盛水堰,并给予全力支持。两堰修成后,他撰写纪念文章《重修武阳、盛水二堰》;他重视教育,将郧阳学宫升为儒学场所;他重视防务,为保康县筑城;他刚正不阿,是敢于同皇帝的心腹、当时权倾朝野的大太监刘瑾专权行径作斗争的人。
 
  第四十二任巡抚王以旗在任时,房县、竹山和竹溪等地发生暴乱,他亲自指挥平定暴乱。面对天灾人祸,他全力赈济百姓,发给耕牛和种子,深受民众拥戴。嘉靖十八年时,朝廷拟裁掉郧阳抚治,他亲自绘制《楚豫陕川四省交会图》,直观地表明郧阳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使郧阳抚治得以延续。后来,郧阳百姓将这幅地图立碑雕刻下来,以示纪念。
 
  第四十八任巡抚欧阳必进,把民风看作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写下《劝民六事》榜文:“一曰勤俭以治生业,则不致饥寒;二曰孝顺以事亲长,则不取怒辱;三曰防闲以别内外,则不招丑秽;四曰严切以教子弟,则不贻忧患;五曰和睦以处乡邻,则不生争讼;六曰谨畏以守法度,则不干刑宪。”
 
  第七十三任巡抚凌云翼,他切中时弊,任期内开展“清丁差、清屯田、清军运、清班军、清科派、清月粮”的“六清”运动,收效甚好。
 
  第七十六任巡抚王世贞,明代文坛“后七子”首领。他在行台署内设清美堂,购书数百卷,以兴教化;他关心农事,多次与百姓一起祈雨,并写下《祈雨文》,求得雨后又写《谢雨文》。他在 《祈雨文》中写道:“今上尺坼而膏寸涸,本下萎而末上焦,其父老子弟食寝之弗遑,以为岁忧……神不当坐视其困也。”在《谢雨文》中写道:“匪雨之滴,实生民食……匪雨之丝,实生民衣。”他还自编《弇州山人四部稿》,在郧阳留下许多诗句华章。
 
  第七十七任巡抚徐学谟,在抚治郧阳期间足迹踏遍郧山汉水,他清丈田亩,核定税赋,精于文武之道,还组织编纂《郧阳府志》。
 
  第八十三任巡抚裴应章在任职期间,一年内六次奏疏,做了两件名垂千古之事:一是平定 “郧阳军变”,二是主修《郧台志》。
 
  第九十二任巡抚黄纪贤,注重教化,开办龙门书院和郧阳儒学,郧阳学风大盛,俊杰辈出。
 
  明清时期,共有120位封疆大吏抚治郧阳,他们虽然秉性不同,作风各异,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亲民,因而他们秉公处事,忠于职守,办事灵活,不拘泥于陈规旧章。这120位封疆大吏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进士,他们有学问,有文采,在郧阳写下了许多言之铮铮脍炙人口的疏、文、记、诗、序等,这些华丽篇章,无论是思想性、文学性还是艺术性,都达到了非同一般的高度。
 
  郧阳抚治留给历史的启示
 
  郧阳抚治是中国制度史上的创新。204年抚治制度的产生、施行与终结,为历史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启示:
 
  1、特例特治、特事特办,依情而法、依法而治。设立郧阳抚治,无论是在当时的国家制度里还是在后来的社会发展中都是一个特例。流民聚集在荆襄山区,只为一个原因:土地问题,导致土地问题的直接原因是社会腐败、官吏弄权。而明王朝采取了惯用的驱赶和杀戮流民的做法,导致矛盾总爆发。而原杰深入到流民中间走访、调查,与流民沟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用特别的方法解决特别的问题,最终找到了问题的解决办法。郧阳抚治的设立,不仅解决了流民问题,还在于探索出特例特治、特事特办,依情而法、依法而治的新途径。
 
  2、以民为本,是治国安邦的根本法则。郧阳抚治的设立,既解决了流民问题,也使明代统治者在“民为邦本”的认识上又深化了一步。在后来处理流民问题时,朝廷变得非常灵活。明孝宗曾敕谕第六任郧阳巡抚郑时,曰:“民苦于征科,贫者,终岁勤动,妻子冻馁;富者,劝货频仍,家世空虚。一遇水旱灾伤,不免转徙流离,死亡枕籍。”责令他“勉修职务,绩效于方来”。第二十任郧阳巡抚任汉奏疏,以汉中府为例,乞免国家在正税正差之外的额外摊派,说: “近年既遭兵荒,又罹水旱,掘取草树根皮、栗橡等物煮食度命。官府既乏抚字又鲜赈恤,却乃事事剥削,物物搜求,柁木甫完而柴炭继至,炸块方了而车辆又来,挎木、散木之叠派,羯羊、尾羊之并征,财尽民穷,岂胜科索?”建议: “如事可缓,暂且停止……若系急用,业已施行,不可停减,亦须从长议处。”明武宗准奏。万历十一年 (1583年)四月,郧阳连降暴雨,汉江水暴涨,沿江住户房屋、货物被大水冲走。时任巡抚张国彦奏疏赈灾: “恳乞天恩俯赐,破格赈恤,以保遗黎,以安地方。”万历帝准奏。同年六月,张国彦再次为汉中府和金州 (今陕西安康)因洪水灾害奏疏赈恤,万历帝再次准奏。
 
  (作者系中国地域文化研究会主任、湖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