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8月5日讯(周世清):为规范干警职工行为,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十堰市司法局从正警风、树形象着手整肃警风警纪, 8月2日开始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职工中实行“十条禁令”,违反者给予相应处罚。
据了解,该市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在履行职责、服从服务于十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信赖的队伍,但在个别人身上也存在着理想信念淡化、政治敏锐性不强、纪律作风不严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破坏了整个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此次借全省政法战线整肃警风警纪活动,局党委结合实际出台“十条禁令”,进一步严肃司法行政干警纪律。
“十条禁令”要求司法行政干警:一是严禁讲不利于大局、不讲团结、违反原则的话和不负责任的话,不说大话、空话;二是严禁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脱岗、外出不报告、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三是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干扰基层工作,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四是严禁对群众耍态度,无端推诿,忽冷忽热,不耐心,不公正、不文明执法;三是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报实情;六是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涉足色情场所;七是严禁奢侈浪费,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八是严禁非工作时间使用警车,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或在工作时间饮酒;九是严禁办案(证)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宴请、礼品、礼金以及为当事人或诱导当事人作假证、伪证,干扰办案;十是严禁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证)、收费、违规收费、办关系案(证)、人情案(证)以及无故拖延办案(证)时间。
为确保“十条禁令”落到实处,十堰市司法局纪检、政治(警务)部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办法及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戒免谈话、离岗培训等相应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