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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为争顾客上法庭 法官冒酷暑化解纠纷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8月5日7:30 文章编辑:吕正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8月5日讯(陈双 吴文滔 王龙):“今天什么都不说了,我信法院的;以后谁要是再欺负我,我就找你(法官)……”,这是一位当事人在接受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中说下的一句话。
 
    让我们把案件回放到2009年7月27日。这一天,来自鄂西北十堰县城的成良凤与何忠莲两位女士在十堰火车站小商品批发市场营业时,双方因争抢顾客购买商品而发生争吵,并相互撕打,导致成良凤面部被抓伤,左手拇指被咬伤,经医院治疗和法医鉴定共花去费用1388.6元;何女士也因伤花费了医疗费158元。此后,在多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成女士将何女士告上了法庭。
 
    2010年3月9日,经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何忠莲赔偿支付成良凤现金1083.40元,并承担此案件受理费30元。此判决生效后,何忠莲迟迟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成良凤只好于7月下旬到茅箭区人民法院立案申请执行。
 
    2010年7月29日,此案件分配到执行法官吴文滔手中后,他不拖不等,主动与成女士取得联系,积极进入执行程序,并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对被执行人何忠莲的家庭、生活、性格和案件发生的详细经过都做了全面的掌握,为次日的执行和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调查中法官了解到:成女士与何女士本为同乡人,同在十堰市火车站小商品批发市场经营零售服装生意,两家的店铺门挨门、号连号,可谓“邻里同乡胜远亲”;被执行人何忠莲一人带着一对儿女生活不易,面对身边的人总有一丝“敌意”,在此案调解中因吵闹、侮骂派出所办案民警曾被拘留。对于这些情况,办案的法官心里多了一本账。
 
    7月30日上午,执行法官吴文滔一行顶高温、冒酷暑,胸有成竹的找到了正在摊位上营业的何忠莲。首先向她介绍了法官的身份和目的,然后坐下来通过拉家常用的方式将事情的发生回顾了一遍,并分别指出该事件中两人所做的一些错误行为,然后用“晓之以情,动之理”的叙述方式向她宣传了法律常识,使得她端正了态度,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调解工作,积极支付赔偿款。
 
    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执行法官决定在十堰鄂西北小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办公室组织协调执行和解。该市场管理人员也积极配合、参与调解,帮助双方尽快化解矛盾。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因情绪激动互不让步,一方觉得受了委屈,想少给;一方觉得吃了亏,一分都不让。僵持阶段,还是执行法官站了起来,讲了一些暖人心、通情理的话,提出了相互下“台阶”的办法,使得这一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签字和解,握手言好,并出现了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