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新闻频道9月17日讯(陈双 、朱新祥)十堰一酒店保安值班时,趁下班无人之机,盗窃酒店内近5000元财物。近日,该保安被茅箭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
2010年3月底,刘某应聘到位于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的某酒店当保安。4月27日 晚,刘某在酒店值班时, 趁下班无人之机,盗走酒店吧台内“张裕”牌窖藏干红2瓶、“白云边”牌12年陈酿白酒2瓶、“黄鹤楼”牌“满天星”香烟5条及酒店仓库内“神舟天运”牌F4000型笔记本电脑一台、电脑迷你音响一套、“三星”移动硬盘一个、电脑包一个。被盗物品价值共计4794元。
茅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代为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