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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法院四项措施提高结案率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10年9月28日6:35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新闻频道9月28日讯(韩朝贵 陈双):今年来,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采取四项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并实现了每月结案均衡的目标。
 
    ——扩大简易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建立大立案工作格局,严把立案关。在立案前,推行诉前调解,注重与非诉调解的接轨,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在立案阶段,实施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速裁。在立案庭内配备专门审判人员负责速裁,并出台了《民事案件速裁制度暂行规定》。据统计,今年1-9月以速裁方式结案70件,全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600件,平均结案周期为35天。
 
    ——实行流程管理,对审限全程监控。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办案期限跟踪管理,掌握办案进度,督促及时结案,提高办案效率。实行执行期限“136”目标管理,提高执行结案率。对新收的执行案件,必须在执行立案起1个月内完成执行程序,3个月内执行完毕,6个月期满,无论案件是否办结,承办人与案件必须分离,未结原因记录在卷,纳入考核范围。
 
    ——推行网络办案,提高文书签发效率。自7月1日起,全院推行无纸办公、网络办案。所有裁判文书一律在网上运行,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全部在法院内网上核签文书,减少了审签环节,提高办事、办案效率。
 
    ——加大督办力度,完善均衡结案机制。成立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监督和管理,对结案不及时或人为拖延办案,拖延不报的庭室和个人进行预警、督办,对未结案件登记造册,要求承办人说明未结理由,并限定结案时间,特别是将立案三个月以上未结案件作为排查、监测的重点,由分管院长亲自督办,防止年终突击结案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