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新闻频道9月9日讯(环保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决战九月打好五大战役”的会议精神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通知》,为加强我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我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发生,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保障武术节期间我市环境安全,9月8日-18日市辐射与危险废物监管中心将开展为期10天的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
结合我市行业特点,本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的重点行业是: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金属制品业(电镀)。重点单位为:产生含重金属及类重金属废物的现有单位;年产生100吨以上工业危险废物的现有单位;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单位。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
本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主要以查资料、看台账、现场核查的形式开展检查,并对被检单位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标准为:满分为60分。50分以上为达标;40-49分为基本达标;40分以下为不达标。其中对不能将危险废物全部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的和未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的为否决项,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对在本次督查过程中不能达标和存在危险废物污染隐患的单位,市环保局将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