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新闻频道1月20日讯(王华斌 徐之胜 李茂康摄影报道):春运首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强制解体一辆报废吉普车,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2011年1月19日上午10时20分,郧西交警一中队副中队长徐之胜、民警罗德凯在郧漫路80KM处路检路查时,发现驾驶人陈后善(男,37岁,系土门镇六官坪村6组人),驾驶一辆鄂C40442白色吉普车由土门双庙向郧西城区行驶,民警们拦停检查,发现该车年检合格至2003年12月1日;保险有效期至2006年5月1日。经上网查询比对后,发现其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民警们当即将该车扣留。并向陈后善做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和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1月19日下午,在民警的监督下,该车在城北五谷梁废收站被依法强制解体报废,并处以罚款200元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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