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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等11个部门规定:商家室外促销禁用“大喇叭”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年1月27日8:56 文章编辑:吕正
  ■新华社电
 
    记者25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十一个部门近日 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多部门将首 次采取协调联动机制,重点在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领域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 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现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控制重点、防治手段、职能分工和处罚力度上已不能适应当前 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需要。
 
  据介绍,该《意见》要求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具体包括: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 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并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 作。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 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 验收制度,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 顾客,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明确限制室内装修作业时间,严格控 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 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 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意见》要求铁路、交通、民航、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十二五” 规划,应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内容。城市环保部门应于2011年年底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确定 工作。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完善噪 声监测网络,强化重点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和信息共 享机制。促进公众参与,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