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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四项制度”实现“四个促进”不断规范从政行为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8:9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10月12日讯(徐升远):针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房县纪委监察局紧密结合实际,“量身”定做了“四项制度”,实现了“四个促进”,不断规范了从政行为,在全县大多数单位抓出了特色,抓出了成效。
    ——着力推行“一把手”监管制度,促进主要领导严于律己。该县在全县着力推行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 ”制度(各乡局级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招投标和采购)、乡镇干部工作制度(乡镇主要领导在乡镇工作的时间不能少于20个工作日,住宿不少于20个晚上,一般干部工作时间不能少于22个工作日,住宿不能少于22个晚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准同时外出)、“一把手”外出请销假制度(全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部办委局主要领导外出须首先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准许后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递交请假条备案后方可外出)。今年以来,县纪委通过到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核查账目,督促全县80多个乡局级单位较好地执行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通过对各乡镇进行电话查岗、深夜亲自到乡镇巡查,基本遏制了乡镇干部“走读”现象;通过两办督办室突击检查,彻底扭转了各单位主要领导借各种理由私自外出现象。
    ——认真执行专项资金监管制度,促进专款专物落到实处。各乡镇(场)普遍建立村账乡(镇)管制度,实行“两审制”和报账制。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扶贫办、民政局、林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管,定期检查、审计,严防出现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专项资金问题。今年以来,县纪委成立了6个督办检查组,对15个扩大内需项目提出了整改建议。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落实惠农政策和规范“一事一议机制”等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
    ——积极推行“五个公开”制度,促进民主管理阳光作业。围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打造阳光政务的目标,不断探索新途径新办法来指导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县直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推行了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同时,以县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营造出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在农村推行了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开支、退耕还林、种粮直补、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和党的农村工作政策等进行全方位公开。全县304个村、居(社区)均设立了公示牌(栏),村务公开率达到100%,落实比较好的村达到95%以上。强化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全县已有135家企事业单位实行了厂(校、院)务公开制度,推行面达90%,比较规范的达90%以上;72家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了厂务公开,推行面达65%。
    ——严格落实信访接待查处制度,促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全县推行“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双向约访、上门回访”的基础上,县纪委在全县推行了纪委、信访、司法信访举报“三方对接”新机制,同时加大了因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导致事态扩大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全县各级组织把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商量解决。对反映干部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严肃查处,教育其他干部引以为戒,规范行为。今年元至九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34件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