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市区在线 >> 正文
房县“十个严禁”严明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日7:51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11月1日讯(徐升远):近日,房县纪委、房县县委为维护换届选举工作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严明“两代表一委员”产生及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并明确提出“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即: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两代表一委员”产生及换届选举工作;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两代表一委员”产生及换届选举工作;严禁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村干部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两代表一委员”产生及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严禁阻挠对违反“两代表一委员”产生及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两代表一委员”产生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两代表一委员”产生及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为保证纪律规定落到实处,该县要求严厉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全县纪检、组织、政法、民政、信访等部门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严厉查处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两代表一委员”产生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供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