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1月7日讯(陈双):由14名青少年组成的犯罪团伙,多次在凌晨持刀抢劫路人。日前,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抢夺罪判处以刘某为首的14名青少年(其中2名为未成年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至11个月不等。
刘某等14人多数是初中毕业后待业,因无所事事纠集在一起。
今年1月至2月初,十堰城区连续发生11起持刀抢劫案,发案时间均在深夜至凌晨,作案者是一伙青少年。警方根据线索,先后锁定刘某等14名嫌疑人,并悉数抓获。
翻开案卷,这个犯罪团伙成员的年轻化和犯罪手段的职业化令人吃惊:该团伙成员平均年龄20岁,有两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月26日凌晨,该团伙5名成员在张湾区小赵家沟沟口,持刀先后拦截行人罗某等5人,抢走手机4部、现金80余元。次日凌晨,该团伙4名成员合谋后,在车城西路某酒店附近持刀威胁行人曹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取走人民币1000元。
在警方破获的12起抢劫、抢夺案中,该团伙共抢得现金3700余元、手机8部(折合人民币7500余元),且抢劫过程中造成部分受害人轻度受伤。
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14人分别构成抢劫罪、抢夺罪。刘某、胡某等数罪并罚,刘某某、胡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减轻处罚。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判处司某等1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1个月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