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2月21日讯(徐升远):元旦、春节将至,为保证年底本单位党员干部津补贴的发放,筹集过节物资,个别部门趁年终突击执收、执罚,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重了企业负担。针对每年节日前夕的不良苗头,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房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三项纪律规定,严防年底各级各单位的三种“突击行为”。
严禁年终对企业突击检查。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县经济局等单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2月底止,除安全生产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到企业进行检查。确需检查的必须持有关检查依据,先到县纠风办进行审核登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对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期间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的宴请和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一切礼品和财物。未经县纠风办同意进行的检查,被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接待。
严禁年终对执法对象突击收费、罚款。有上路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的“三定”制度,按照县纠风办批准的方案上路检查。对为县重点工程、重点企业运送产品和原材料以及运输农副产品的车辆,一律不查、不扣、不罚;严禁以执法为名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规定》、《房县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禁借年终进行集中执收执罚和突击执收执罚,坚决制止以执法为名,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各执法部门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严禁收费、罚款指标与工资、奖金挂钩。严禁各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向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摊派物品,强订报刊,索要赞助、报销费用支出等各种形式的变相摊派行为。
严禁年终各单位突击花钱。针对当地旅行社推出的极具吸引力和诱惑力的“寒冬南方游”等旅行套餐和年终各单位给党员干部发放津补贴等敏感问题,为防止少数单位公款旅游、乱发津补贴等突击乱花钱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该县纪委监察局坚决制止岁末年初突击发钱物和乱花钱,要求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各种名目向上级单位及个人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为保证三项纪律规定落到实处,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在县城“两屏两栏”及县城各主街道醒目处公布举报电话,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房县纪检监察网及房县公众互动平台开通网上举报系统受理群众举报,同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那些顶风违纪、继续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擅自上路检查和突击乱花钱和乱发钱物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一些典型事件,通过县电视台公开曝光。
据悉,近期,该县纪委监察局还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遵守“三个严禁”纪律规定开展巡查,聘请10名纪风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元旦至春节期间,该县纪委监察局和各纪工委将对各单位上班情况进行清查,严肃查处公款外出旅游的人和事,对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在全县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