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3月22日讯(王先华 、 张体辉):日前,竹溪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村干部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更加有保障,既有利于稳定村干部队伍,又有利于全县的和谐稳定,全县700多村主职干部受益。该文件的出台,缘于32位县人大代表提出的8件代表建议。
竹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32位县人大代表提出了8件代表建议,均要求“加大乡镇运转经费投入,提高村干部待遇,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对这一代表建议,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点建议予以督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等多种形式督促办理。县政府积极主动,专题研究,确保了该建议的落实。对乡镇运转困难问题,县政府每年列入财政预算100余万元;对村主职干部后顾之忧问题,制定出台了《竹溪县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与此同时,还配套出台了《全县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的管理,使村干部能更好地做好农村工作,今年初,又组织召开了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注重政治激励村干部。结合乡镇换届工作,探索公开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县委每2年定向从村主职干部中公开招录一定数量财政供养的乡镇工作人员。拓宽村干部参政议政的途径,适当提高村干部占县、乡(镇)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比例,积极推荐优秀村干部担任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认真落实《湖北省增加村干部岗位补贴实施办法》,加大县和乡(镇)两级财政对村干部报酬的统筹力度,建立村干部工作报酬正常增长机制。从2011年起县委每2年公开评选一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并予以奖励。集体经济年经营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每年可从中提取不超过30%的资金用于提高村干部岗位补贴;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村,用于提高村干部岗位补贴的资金由乡镇按不低于30%的比例确定,以激发村干部的积极性。从2011年起,县政府每年按村平3000元标准增加村干部岗位补贴,由乡镇根据综合目标考评情况统筹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