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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启动今年防汛费征收工作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3月22日8:12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3月22日讯(程  勇):2011年汛期即将来临,为了保障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鄂政发[1995]43号)的规定,近日,丹江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各新闻媒体发布2011年防汛费征收公告,这标志着丹江口市2011年防汛费征收工作已正式启动。
    公告要求,本市境内下列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员为防汛费纳费义务人:有劳动能力的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包括异地从业的本省籍公民及外省在本市境内从业的公民)。防汛费征收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机关、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是本单位防汛费纳费代收义务人。
    公告强调,防汛是天大的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缴纳防汛费是每个纳费义务人应尽的义务。对不履行代收义务或不按时、足额缴纳防汛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鄂政发[1995]43号文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公告明确直接缴费地点为丹江口市水政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