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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开展孤儿生活费发放工作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3月23日7:56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3月23日讯(任吉祥):房县民政局为做好提高孤儿生活水平,确保全县孤儿孤有所靠,日前,成立专班分赴20个乡镇(场)指导、组织开展孤儿生活费发放申报审核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房县民政局积极建立孤儿保障制度,组织乡镇民政办主任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吃透精神。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保障对象、申请审批程序等基本政策向社会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为保证孤儿应保尽保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明确保障范围。要求各乡镇在审查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核实孤儿身份,确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身份100%准确。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事实孤儿,nod32不得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
    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孤儿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发放对象和金额。在确保审批发放程序规范的同时,全力保证资金发放及时、足额和公平、公正。
    据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审核审批工作在3月底全面完成,分散居养和机构托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00元和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