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 4月2日讯(吴永华、吴俊):日前,房县纪委为切实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发挥案件审理职能作用,提升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质量和水平,下发《关于在案件审理中推行“三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决定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推行“助审员、助辩员、听审员”三员审理工作机制,确保全县党政纪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处理。
案件审理助审员、助辩员、听审员由各级党组织推荐,县纪委监察局进行资格审查后聘请。其中,助审员从乡镇纪检干部和县直执法部门干部中聘请;助辩员从党员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听审员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行业群众代表中聘请。
案审“三员”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助审员在主审负责制下,积极参与指定案件的审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当好主审人参谋助手,自主阅看案卷资料,审核鉴别证据,分析认定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在乡镇纪委初审案件出现人力不足或业务不熟的情况时,县纪委监察局安排助审员协助乡镇纪委审理案件,确保“查审分开”、“审复分开”和“二人审理”制度落实;在审理复杂、疑难、涉及专业知识较强的案件时,县纪委从在相关行业管理和法规知识领域安排有特长的助审员协助审理案件。助辩员负责查阅案件相关证据,协助被审查人进行质证和申辩,为其提出无错或从轻、减轻处分等助辩意见。县纪委监察局在实行公开审理案件中,经受审查人委托或由县纪委指派担任案件助辩人,帮助受审查人进行申辩,维护其合法权益。听审员参与旁听案件审理过程,了解当事人权利保障情况,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公平、公正审理案件。县纪委监察局提前通报案件审理工作的相关情况,保障听审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听审员有权要求参与旁听,现场监督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为将“三员”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房县纪委监察局建立了三项配套机制。一是联席会议制。定期召开案件审理“三员”联席会议,总结成绩,查找不足,互通信息,征求意见,研究良策。加强与“三员”所在单位和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三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三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努力整合人力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案件处理公平、公正。二是学习培训制。县纪委监察局采取部门联合培训、委托培训、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的形式对“三员”进行培训。一年内组织学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三是考核评议制。县纪委监察局对案件审理“三员”管理实行“一年一考评、两年一聘用”,并制定具体的考评细则,对案件审理“三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对不想干、不公正、不作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对工作优秀的适当给予的奖励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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