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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秩序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4月8日8:11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4月8日讯(许 勇、万艳平):竹溪县林改主体改革任务已全面完成,随着78694本新林权证的到位和林权抵押贷款的发放,森林资源转让日趋活跃,为了预防一些单位和个人任意炒买青山和购买林地,损害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日前,竹溪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地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流转工作。
    ——正确引导,稳妥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各乡(镇)、林业部门应广泛宣传森林资源转让相关政策、规定和转让程序,以及转让的范围和限制,营造森林资源健康有序转让的良好环境,以稳定和保护林权为主要任务,坚持把山林的经营权还给林农,把经营山林的利益让给老百姓为工作核心。
    ——规范操作,坚决杜绝非法转让森林资源行为。对凡未进入林权交易中心交易的,不得办理其林权变更及初始登记手续、不得受理审批林木采伐许可。
    ——严肃纪律,坚决打击非法流转森林资源行为。对非法流转森林资源的,将按照《湖北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同时,要求各乡(镇)要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指导和管理,严禁各级干部利益职务之便插手森林资源的流转,凡是因干部及其亲属插手森林资源流转,搞暗箱操作,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甚至引起乱砍滥伐或者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