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5月16日讯(余秀武 、高英林)日前,郧西县景阳乡再次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成功调解了一起纷争多时的医患纠纷,患者获赔3000元营养调理费。
据了解,该乡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自2009年3月成立后,先后成功调处过二十多起土地、山林、医患和邻里纠纷,深受当地百姓信赖。
2011年1月27日晚11点,居住在郧西县景阳乡集镇的待产孕妇胡吕红突感肚子疼痛,丈夫白益保迅速将其送往景阳卫生院检查治疗。医生对孕妇做了宫口、胎心音两项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孕妇目前一切正常。
28日上午,医生又给胡吕红又做了B超、血检、尿检、心电图等四项检查,发现产妇有点贫血,其它无异常不适,让产妇耐心待产。当天下午1点钟,胡某疼痛难忍,丈夫白某找到医生要求剖腹产。妇产科医生庹某在联系院长后,得知医院麻醉 医师已与前一天下乡检查预防工作了,暂时不在医院,仍然建议患者及其亲属耐心等待。
胡某的疼痛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4点。家属要求医院出动120救护车护送产妇到县人民医院救治!医院解释说:救护车没有专职司机,平时开车的医生也于前一天下乡检查工作去了。医院随即建议患者家属自己找车转到十堰,在胡父的一再要求下,院方勉强派出了一名医生随车护送,但未采取任何救护措施。
28日晚9时许,经县人民医院诊断,胎儿已在母体内窒息死亡。
两周后,患者在家属的陪同下找到景阳乡卫生院讨“说法”。景阳卫生院态度冷漠,导致矛盾激化。患者的娘、婆家两家组织了十余人,举着横幅、花圈,再次到景阳卫生讨 “说法”!
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闻讯后,迅速介入调处,经过一系列走访、调查和取证,认为景阳卫生院对婴儿胎死腹中的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调解委员会从维护患者权益出发,责成乡卫生院一次性赔偿患者胡吕红3000元营养调理费。医患双方握手言和,表示服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