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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出台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5月26日5:7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5月26日讯(俞振东):“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征地时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征地后人均占有耕地在0.3亩以下……”5月24日,郧县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培训班开班,县养老保险局副局长吴刚向参加培训的120余名区村干部学员宣讲《郧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至此,该县广大农民盼望已久的失地养老保障新政正式出台。
    郧县经济开发区是2007年成立的省管径济开发区。几年来,该县因其发展需要已向2000多户农民征地1万余亩,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腾飞的平台,到2010年,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近30亿元,雄踞全县“半壁江山”。民众支持发展,发展为了民众,近年来,该县在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征地各项政策的同时,把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长期深入调研,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广泛尊重群众意愿,该县推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日趋成熟。
    该新政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符合条件的必须确保应保尽保,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其中个人仅缴30%,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缴纳的办法,其待遇从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次月起按月享受,按照当年该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并随之增长而增长。
    据悉,郧县失地养老保险新政于6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