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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人民法院规范庭审活动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1日8:56 文章编辑:李胜蓝
    十堰网8月11日讯(柯尊师):竹溪县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十堰市中院关于集中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视频会议精神,采取“两严禁、两监督、两结合”措施,增强庭审活动的规范性、严肃性,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抓好两个结合,促进庭审规范。坚持把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公众开放日”和“群众观点大讨论”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以提升队伍素质为重任,深入开展干警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坚持把专项活动与执行《湖北省政法委机关执法问责六条》相结合,将“执法问责六条”印制成便于随身携带的卡片,并编印《竹溪法院庭审行为规范》,发至每一位干警,便于随时学习,自我检查,自我约束。
    执行两个严禁,严明庭审纪律。严格遵守庭审纪律,严禁庭审时吸烟,打瞌睡,接打电话或从事其它与庭审无关的活动,及着奇装异服等庭审不规范行为,要做到精神饱满,举止庄重,姿态端正,统一穿制服或法袍、佩戴法徽。严禁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举证和辩论等诉讼活动,不得随意限制或偏袒一方等违背庭审立场的行为,要做到庭审用语文明、准确、通俗,不得有与身份不相符的言行。
    接受两个监督,强化庭审公开。强化内部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时检查抽查庭审活动,纪检监察、政治处等部门不定期深入庭审现场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庭审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及时整改。强化外部监督,实施“阳光审判”,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审,完善人民群众旁听庭审制度,对代表、委员、群众等提出的关于庭审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庭审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