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8月15日讯(张辉、李琼、 席芳):竹溪县民政局为切实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采取四条措施做好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今年来,共为72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60万元,其中:住院救助250人次,55万元,医后救助470人次205万元,有效地减轻了该县困难群众看病负担。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人民群众。认真贯彻落实竹溪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竹溪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单、网络等方式公开发布医疗救助政策,做到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严把审核程序,实施阳光操作。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社区)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把好医中结算和医后救助关,监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中救助“网上审批,即时结算”业务,确保救助对象住院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各家定点医院采取定时查房和随机查房,防止无中生有和借证住院现象。
严把资金发放关,延伸监督视线。强化救助资金领取手续,切实做好跟踪服务,随时查询申请对象以往救助资金领取情况,防止冒领和错领,确保党和政府的温暖能及时准确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降门槛提比例,施救惠及解民困。享受医疗救助对象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一般救助对象两大类。重点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散居孤儿、国办社会福利院、孤儿院集中供养对象。一般救助对象为未享受复退军人定补的困难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无身份证明、无法确认户籍所在地和家庭住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本县境内发生意外伤害或生命垂危需紧急抢救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且因病家庭生活面临困难的对象,按县民政部门认定或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对于重点救助对象中的城乡低保(除城镇“三无”对象)对象,住院救助起付线为500元,按50%救助,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城镇“三无”对象、农村孤儿、农村五保对象,住院救助无起付线,按7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8000元。一般救助对象,住院救助起付线为2000元,按3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