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8月24日讯(曾玉红):近日,竹溪县人民政府下达了《竹溪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强化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求助保护工作。
今年8月19日下午,竹溪县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管民政的副县长、分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民政局副局长参加收看、收听。
会后,民政局迅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精神,结合竹溪的县情及时制定出台了《竹溪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意见》(试行)报县政府审批。工作意见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合法权益、、健康成长、教育矫治和安置等工作都落实到了各个部门。同时构建了政策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既要着力做好流入本县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又要加强源头治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两劳”人员子女养护工作,减少或杜绝本县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