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8月2日讯(景大喜 晁思洋):近日,房县人民法院为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互相配合、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相互衔接,为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要求各基层法庭要与人民调解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对非诉讼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 5月19日,重庆籍男子王文田在谷竹高速公路19标段做工时不慎摔伤,后被标段负责人送至房县人民医院治疗14天。7月6日,王文田在19标段宿舍里无故服毒自杀。本案经房县军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文田家属与谷竹高速公路19标段达成协议,由谷竹高速公路19标段赔偿死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赡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计79000元。另外谷竹高速公路19标段负责人出于人道主义,自愿给付死者家属补偿款81000元。死者家属及亲戚到房县来的住宿费、生活费、死者尸体火化、存放费均由19标段负责结算,死者骨灰由死者家属运回安葬。7月28日,为避免产生后续纠纷,当事人双方即持协议向房县法院军店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庭经审查后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完整充分,达成的协议自愿、合法有效,遂于当日做出司法确认决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据悉,非诉讼调解进行司法确认具有程序简易、方便快捷、节约资源等诸多优点,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又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今年7月以来,军店人民法庭通过与综治办、司法所、交警队、派出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对10余件非诉讼调解协议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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