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8月3日讯 (王 锐、陈 鄂):连日来,房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关于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以高效快捷地化解纷争为出发点,整合社会资源,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收到了较好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省、市法院司法确认工作会议召开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审委会和全院业务庭及各人民法庭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院长王天航亲自担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办协调工作,并制定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方案,为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打好组织保障基础。 ——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分管院长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直接到司法局、交警队、劳动仲裁委员会等单位协调,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工作,并会同司法局分管民诉工作的副局长一起到各乡镇司法所、法庭、基层村民委员会宣传、贯彻诉调对接工作,7月以来已走访完成了门古、军店、青峰、桥上四个乡镇20个基层单位和组织。 ——加强督办指导,规范完善档案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督办基层法庭和院业务庭开展该项工作,制作司法确认案件卷宗装订规范,印制申请书、承诺书、司法决定书样式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百余份资料分发到各单位审判人员手中。 ——强化业务培训,实现诉调对接。各基层人民法庭陆续召开基层人民调解员座谈会,以会代训,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各人民法庭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和相关基层组织人员提前介入,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主动邀请调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旁听庭审。 ——实行立案前的告知和建议制度,完善引导诉调对接工作。院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对涉及婚姻、家庭、赡养、抚养、邻里关系及案情简单、标的不大的案件,在立案前通知当事人所在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议和引导当事人到相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对于未经人民调解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当事人起诉到法庭的,法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的特点、优点,告知并建议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可以由行政机关进行调解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寻求行政调解。 ——建立经常化沟通协调机制,筑牢诉调对接基础。各人民法庭建立了与派出所、乡镇政府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的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讨论分析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问题,通报民事案件信息和纠纷排查情况,总结协作经验,实现信息共享。各人民法庭庭长担任辖区调委会的指导员,定期深入到人民调解组织,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通过以上措施,房县法院院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和各基层法庭已办结司法确认案件114件,并全部建立电子档案进入案件管理系统,其中军店法庭60件,桥上法庭15件,门古法庭30件,其他法庭9件,门古法庭30件已全部规范入卷。这些司法确认案件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又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