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月16日讯(王生伟、李茂康、夏世虎):近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超员客车驾驶人王乐强、侍建波、汪令俊分别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 2012年1月12日,郧西交警二中队中队长刘存柱、指导员王生伟在羊尾汉江大桥头春运服务站例行检查时,查获驾驶人王乐强驾驶鲁A18887号大型普通客车(济南金畅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由山东至夹河(核载35人,实载38人,超员3人);查获驾驶人侍建波驾驶鲁A18990号大型普通客车(济南金畅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由山东至夹河(核载37人,实载41人,超员4人);查获驾驶人汪令俊驾驶鄂C40867号大型普通客车(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郧西公司), 载郧西三中放假学生,由郧西县观音镇至景阳乡(核载31人,实载36人,超员5人)被民警一举查获。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以上三起客车驾驶人超员违法行为分别做出上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