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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三定法”选配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员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9日7:55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10月9日讯:郧西县为充分发挥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有作用,通过定条件、定责任、定奖惩,制定出台《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提高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规范化水平。目前,该县已建成一支由286人组成的高素质、复合型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员队伍。
    定条件。《办法》明确规定,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员原则上由大学生“村官”担任,无大学生村官的村(社区)可由村“两委”成员兼任,也可选择年富力强,有责任心,愿意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村(社区)后备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乡青年担任。经过自我申报和集中评选,该县已确定选聘286人担任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员,其中历届45名大学生“村官”全部担任所在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员。
    定责任。《办法》明确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有7条18个子项,重点包括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相关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引导管理员不仅要履行好管理职责,更要当好“信访维稳员”、“政策宣传员”等。同时,实行管理员信息公示制度,县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员公示牌,各村(社区)通过公示牌将管理员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醒目位置悬挂公开,方便群众联系办事,切实增强管理员的责任意识。
    定奖惩。制定《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员考核细则》,明确管理员工作职责,年终由乡镇(场、区)党委采取百分制对管理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管理员续聘、奖惩的主要依据。对于考核优秀的管理员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特别出色的列为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并优先推荐到县级以上表彰;对于履职考评低于80分,且群众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将及时予以调整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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