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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县河镇“四四”工作法加强村级财务监管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7日9:14 文章编辑:袁帅
    十堰网12月17日讯(郑顺斌 余志雁):为切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竹溪县县河镇推行“四四”工作法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过程的监管,提高农村村级财务质量。
    四审保证合规性。一是村“两委”自查自审;二是由村民审核小组复审;三是送达镇纪委审核;四是镇代理服务中心审查。通过四审,基本保证村级当期支出合规性,既体现纪律监督又保障群众监督。
    四查保证合法性。一查取得的原始凭证真伪;二查原始凭证内容;三查要素是否齐全;四查票据与票据源是否一致。经过四查,确保村级财务的时效性、准确性、合法性。
    四评确保规范性。一是群众评议;二是村村互评;三是镇党委点评;四是全镇展评。对评审优胜村进行奖励,对评审不合格的村责令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保障公开性。一是公开收入,保障群众对村级公共收入的知晓权;二是公开财产,保障群众对村级公共财产的知晓权;三是公开支出,保障群众监督权;四是公开强农惠农政策,保障群众对村级经济发展情况和自身利益获得情况的知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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