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2月17日讯(瞿万勇 王 锐 桂千勇):近日,在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出现了令人感动的一幕,一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到法院,感谢法院和法官,应当说在法院执行案件中是少有的。这个案件的双方是两家企业,因合同纠纷扯上官司,到了执行环节,是法院的柔性司法,慎重处理,倾情服务维系了两家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了企业业绩的稳步增长。 张湾人民法院辖区内有央企东风汽车商用车专业厂50余家,地方工业企业1000余家。今年初,该院制定实施了《关于落实服务企业“四个慎重,三项服务”的意见》,慎重立案、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审判和执行、慎开警车和着制服到企业办案“四个慎重”让企业稳起来,同时能动服务、和谐服务、延伸服务用“三项服务”让企业活起来。 8月13日,该院受理了十堰胜诺公司与十堰某工贸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受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工贸公司送达了法律文书,限令即日内履行支付租赁费18万元的执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要求查封被执行人的酸洗钢板或公司的汽车,承办法官看到公司在正常生产,向院领导汇报后决定暂不采取查封措施。但是,在送达后的半个月内,工贸公司并没有报告财产和履行执行义务,也没有和法院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电话催促后也无下文。 8月23日,该院依法冻结了工贸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和查询到的三家工贸公司业务单位应收尚未结算货款共计15万余元。次日,工贸公司老总罗某找到法院,谈了单位的苦衷,说明公司是别人刚刚转卖给他的,前任老板没有跟他说清楚外面还有官司欠债的事情,自认为这些官司上的事是前任的烂摊子,所以才没有理睬法院。现在法院冻结了银行基本户和几家专业厂的应收款,公司难以正常运转。请求用另外的应收款作为执行担保,不要把基本户和几家优质客户应收款冻结了,以便正常结算解决工人工资和交税。 该院院长王东元亲自上门了解工贸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困难,并给申请执行人做工作征得其同意,当天即解冻了被执行人的基本户和三处应收款。随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工贸公司以其在十堰融丰公司应收账款作为执行担保,12月初本案提前全部执行完毕,双方企业均表示满意。 截止目前,该院共审理执行涉企纠纷1270件,调解、撤诉、执行和解结案率达75%,为企业回收债权、回笼资金9700万元,对尚能正常生产经营,但一时资金困难不能还债的197家企业不予采取保全措施,对生产经营困难、欠外债较多的24家企业,采取书面裁定保全财产,张贴公告但不加贴封条,以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收到了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