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2月4日讯(颜成俊 廖立新 杨彩珍):日前,在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住房和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12〕64号)的文件中,竹溪县房管局喜获奖励资金159万元。
这是按竹溪县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超目标任务开工数予以奖励,也是对竹溪县房管局去年在保障性住房工作方面所取得成绩的肯定,同时该局领导表示将用好这笔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用于补助我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业务经费等,也不得用于发放奖金、福利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