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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陵盛吹调解风 ——房县法院追求“案结事好”促和谐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2月20日9:9 文章编辑:胜蓝
    十堰网2月20日讯(王锐):湖北房县古称“房陵”。近年来,房县法院大兴调解之风,吹遍了这片古老土地的每一个角落。
  调解当先  案结事好
   “你们处处为我们着想,这样的调解我们接受!”——这是2月16日该院民一庭成功调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同时表达的心声。房县城关镇某居委会居民刘某、李某夫妇均已70多岁,去年因相邻纠纷与领居小孩发生争吵、厮打后双方积怨很深。小孩系未成年人,其父是公安民警。在法院审理之前,二原告因此事到处上访,说是小孩的父亲纵容其子殴打老人,甚至上访到公安部。房县法院受案后,该院民一庭法官多次深入双方家中做调解工作,最终平和地化解了两家积怨。
  多年来,该院一直坚持“调解当先”,强化调解意识,规范调解程序,调整调解方式,增强调解能力,建立激励机制,每年量化指标考核,充分调动全院干警做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为主线,追求“案结事好”,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统一尺度  规范调解
    今年,该院对民商事案件的调解作出统一要求。首先,要求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读诉状材料,初步了解案情,在送达起诉状时,细心倾听被告陈述,悉心撑握被告心理,看案件有没有调解的可能,为调解打好基础;其次,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尽量使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拉近当事人与法官的心理差距,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度,促成案件调解;最后,针对有些案件当事人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但在签收调解书时又犹豫不签收的,要求法官不急于求成下判决,要巧借外援多方参与,再进行“回炉”调解,通过当事人的亲朋好友、要好邻居及其他关系人做最后一环的工作,从而促成最终调解结案。
      示范效应  营造氛围
    该院一直倡导庭长带头,党员示范抓调解,以表率作用促调解。今年春节前后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全院调解、撤诉结案883件,其中民一庭庭长母运杰和城关人民法庭庭长蔡应武每人调解结案都在50件以上,其它法官也你追我赶比调解,形成了办案先调解,调解成气候的氛围。同时,该院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全体党员在审理案件中以身作则,多措并举,争相调解,化解矛盾,党员法官调解的案件占全院调解案件的98%。
    自从2007年该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温馨调解室”以来,已形成了一个惯例,无论是在院机关业务庭还是人民法庭每一起案件都把双方当事人请到“温馨调解室”进行调解,做到庭前讲理,庭中阐理,庭后释理,通过矛盾双方亲朋好友协助调解,阐明利害,化解纠纷。截止目前,该院通过“温馨调解室”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已累计达到3500多件,较好地化解矛盾纠纷。2009年,房县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时任房县县委书记张歌莺说:“房县能获此殊荣,法院功不可没!”
  注重总结  硕果满枝
    据房县法院院长肖玉玲介绍,该院每年专门召开调解研讨会2次,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通过庭内生活会、庭务会的形式,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相互交流调解心得,以会代训,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找准矛盾症结,挖掘调解潜力,不断探索新的调解方式方法,并将法官的调解心得、体会、文章编印成册,教育干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倡导调解结案,着力化解矛盾,力求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减轻诉累。
    过去的一年,该院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421件,调解撤诉结案1929件,调解撤诉率达80%,个别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率达到了100%。今年截止目前,该院共受理案件982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90%,比去年同期上升了9.6%,在全市法院树立了一面潜心调解,促进和谐的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