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3月31日讯(艾国林、李正春、李茂康):3月30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肇事的违法行为人彭方军(男,39岁,关防乡钟坪村人) 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元之处罚。 经查:2012年3月15日12时许,郧西交警大队四中队接群众报警称:“在关防乡关防铺村8组河西桥头一弯道处一辆摩托车骑翻了,有二人受伤,请予处理……”。接警后,郧西交警四中队中队长李正春迅速带领民警魏成城驱车赶往案发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勘查得知,驾驶人彭方军无证驾驶鄂C47645号二轮摩托车载范启凤、祝东成(均系关防铺村8组人)行至该8组河西桥头一弯道处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范、祝二人同时受伤。彭方军对其无证驾车(超载1人)肇事后致他人受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3月30日上午,郧西交警大队报请县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彭方军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