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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法院刑期计算错误判决案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3月31日9:3 文章编辑:胜蓝
    十堰网3月31日讯(王敏、王大彬):近日,竹溪县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一起法院刑期计算错误判决,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正确实施。
    2011年9月,该院收到襄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转办函,服刑人程满自述其于2009年11月9日因盗窃罪(网上逃犯)被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公安局抓获,同日被羁押在海盐县看守所14天,同年11月23日被竹溪县刑警队带回关押于竹溪看守所。所以,刑期折抵起算时间应从11月9日计算,而竹溪县法院“[2010]溪刑初字第41号”判决书中从2009年11月24日起至2019年11月23日止,少折抵15天。
    该院在接到转办函后,随即调阅了法院的审判卷宗,获取了浙江省海盐县武原派出所抓获程满的抓获经过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证实,程满确于2009年11月9日中午在海盐县武原镇家友招待所被抓获,并羁押于海盐看守所,直至同年11月24日被竹溪县刑警大队带回。据此,该院于2011年12月10日以“溪检建字[2011]14号”检察建议,建议竹溪县人民法院根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法律规定予以纠正。无果后,2012年3月16日,该院再次以“溪检纠字[2012]第05号“向竹溪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
    当日,竹溪县法院以“[2010]溪刑初字第41-1号”刑事裁定书更正了程满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