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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检察院联合县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旁听庭审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4月11日8:17 文章编辑:袁野
    十堰网4月11日讯(薛胜洋):近日,竹山检察院与该县法院联合召开示范庭,对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团伙盗窃案进行开庭审理,该县人大、政协领导旁听此次庭审活动。
    该县检察院领导对此次示范庭活动非常重视,庭审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协调,主动邀请了该县人大、政协领导参加此次活动。本次庭审活动由该院副检察长刘勇担任第一公诉人,该县人大副主任杨金峦、县政协副主席王宝贵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院人员全程旁听庭审过程。
    本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盗窃绿松石案。被告人朱某先后潜入严某、陈某家中,盗窃绿松石成品20余公斤;后又伙同被告人喻某,按照被告人张某提供的情况,盗窃王某的绿松石140余公斤;经被告人罗某联系介绍,朱某将盗窃的部分绿松石卖给了被告人李某。该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喻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朱某作为主犯,喻某、张某作为从犯,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罗某明知朱某等人盗窃的绿松石是赃物,还予以购买和代为销售,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证据等进行一一陈述,并按照庭审程序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当庭讯问、质证。针对被告人张某当庭拒不认罪的态度,公诉人应用同案被告人当庭的供述进行了充分质证讯问,就本案的其他证据当庭有力的揭露了被告人张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盗窃犯罪,但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到了帮助作用,属从犯,使得被告人当庭认罪。
    庭审活动结束后,该县人大副主任杨金峦、政协副主席王宝贵高度评价了此次示范庭活动,并要求两院更好、要多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