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4月6日讯(李耀武 李明明):竹溪县泉溪镇将司法所信访办合署办公,开放式的等候座位,墙上挂着清晰的受理流程图,调解窗口前端坐着三位调解员,或整理着材料档案,或耐心倾听着来访村民诉说情况。
竹溪县司法局局长曾庆兵说,“泉溪司法所是大调解活动开展以来的典范,群众形象地称这里是‘进一扇门,开一次口;老百姓动嘴、调解员跑腿。’这正是‘一门式’服务的精华所在。”
邻里纠纷还看“东方一技花”
2011年11月27日, 受益方龚某某雇佣原告李某某给自己建房,李某某在开石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石头砸了自己右手小母指,将李某某砸伤。随即受伤者被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受益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后受伤人多次与龚某某交涉索要误工费、护理费未果,便向镇司法所申请调解解决,要求龚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00余元。
承办人接到案卷后,了解到龚某某与李某某同村居住,并且还是前后院邻居。两家和睦相处多年,且在李某某生活无着的情况下曾得到了龚某某的多次帮助。承办人认为双方有调解的余地,电话预约双方到司法所调解,到场后双方抵触情绪很大,龚某某认为李某某不念旧情,多年对李某某的帮助最终换来的是被李某某恩将仇报的结局,李某某对龚某某在其受伤后置之不理的态度也大加指责。
调解人员在疏导双方激动的情绪后,耐心询问和听取了双方的情况,调解员从双方多年的邻里之情入手,让双方换位思考,考虑一下对方的感受和难处,同时调解工作人员向受益人龚某某及时释明了关于雇员受害赔偿的法律规定,经调解人员耐心反复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受益人龚某某一次性赔偿受伤李某某各项损失1500元。
帮群众化解闹心的事
“你们一来,就帮我们解决了‘闹心’的问题,要不是你们,可能会引发更大冲突。现在好了,你们就是融洽邻里关系的‘润滑剂’!” 前不久,当泉溪镇塘坪村村民罗某和胡某在调解协议书上摁下手印时,十分感激地对司法所和镇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说。这是该镇受理并调处的纠纷案之一。
去年,罗某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遭到胡某反对,原因是妨碍了祝某一家的通行。双方明争暗斗,互不相让,积怨越来越深,最后发展到对簿公堂。为避免矛盾激化,村两委极积与镇司法所取得联系,派出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在认真查看现场和听完双方的陈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坐下来促膝谈心,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互换宅基地,留好通道。
镇司法所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统一受理、分类归纳、仔细操作、限期办理,对口管理、及时汇报、直接上报”工作流程,采取带策解难、带题问计、入户下访等措施,并做好回访和跟踪服务管理。与此同时,还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司法机关共建互动联合调处机制,增强了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取得了较好效果。
排查预警保和谐平安
调解“窗口”不仅是被动受理群众的矛盾纠纷诉求,同时还主动向外延伸,通过镇、村和各企业工会的人民调解员排查上报工作,及时抓住纠纷苗头,提出相应指导意见或处理要求。
该镇建立了以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综治办、村民调解小组为主要构架的矛盾化解“三级网络”,将全镇老干部、老党员等吸纳到调处队伍中来,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组织力量。同时,该镇充分依托“三级网络”调处平台,将辖区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事项落实到各级责任人肩上。截至目前,该镇利用“三级网络”平台有效化解矛盾50多起,调处纠纷20多起。做到了“有来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