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4月9日讯(潘铭璐):今年以来,房县县委政府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级退耕还林资金的管理,推进专项资金备案制度的落实。该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专人负责,对全县退耕还林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和清理,以确保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
广泛宣传退耕还林政策。林业部门和乡镇应畅通宣传渠道,通过广播、电视、简报和信息专栏等多种方式对退耕还林政策进行广泛的宣传。使这项政策深入民心,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调动起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共同把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用实、用好,让群众真正受益。
强化项目考核监督。严格实行四个制度,推行“目标责任制”,把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列 入县直、乡镇主要领导年底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财务管理上实行退耕还林资金的“专户管理与专账核算制”,有利于规范财务手续,工程项目验收手续、资金拨付手续,做到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牵制、互相制约。建立起“项目公示制”,将专项资金管理政策,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苗木成活率以及资金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以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专项资金专项清理监管制度。即由国家在受理退耕还林项目申报立项时,事先规定由地方政府支付一定比例的配套工作经费,要求在拨付一批补助资金时,必须将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预先汇入退耕还林资金专户上。彻底解决相关部门采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来弥补工作经费不足的现象的发生,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给林业部门,由其负责退耕还林后续管理的专门工作,以巩固前几年退耕还林工作取得的成果。
改革补助资金拨款形式。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根据县主管部门验收结果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到经审核确认的退耕户,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拨付不及时,冒名顶替、集体代领现象的发生。该县纪委加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清理的力度,严肃查处挪用和私自转借专项资金的党员干部。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资金的来源、数额、拨付流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计划批复、建设过程、完成验收、工程决算、工程资料归档等情况,及早发现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督促整改,维护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