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5月11日讯(曾玉红) :竹溪县为了确保孤儿生活、医疗、就学、就业、住房有保障,能够顺利健康成长,采取七条救助措施。 ——全额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资金。按省、市的统一要求标准,社会散居、集中供养孤儿的生活标准是按人平每月600元、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全额发放到孤儿手中,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采取分散代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办法。对愿意到社会福利机构的进行集中供养,对不愿意到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由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选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依法收养和有爱心、有供养能力的社会群众为代养人,签订代养协议,进行分散代养。目前,全县452余名孤儿在县办2所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有42名,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社会有爱心、有供养能力的协议代养的410名,都有了个新家,让他们在关爱的氛围中成长。 ——加强孤儿管理服务。县民政部门制定了《社会孤儿管理服务细则》,对孤儿的生活起居、护理服务、学习培养等作出了明文规定,要求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代养人开展亲情服务,让孤儿有家的温馨,生活在快乐的环境中。 ——扎实开展医疗救助。为了让孤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采取小病定额救助、大病重点救助和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的办法。为使患病孤儿能得到及时治疗,由县民政部门筹资让孤儿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对患重病的孤儿只要是在本县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除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在个人自负费用里再报销50%-70%。 ——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县人民政府建立了孤残儿童特教学校,为聋、哑孤儿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同时,县民政部门制定了激励政策,对孤儿进入高中、大学学习的给予全额扶持,让社会孤儿受到更好的教育,成为国家和社会有用之才。
——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为了让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能有一技之长,县政府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免费职业介绍,优先安排到其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当地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村民帮工帮料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