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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务工建房不幸从上楼摔下 人民调解化纷争赔偿6万元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8日7:8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6月18日讯(李耀武、李明明):  近日,竹溪县泉溪镇泉源村三组村民彭元新从竹溪县司法局泉溪司法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6万元赔偿金时,连声说:“感谢司法所!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
  今年3月,经该镇马家坝村一组村民刘某介绍,彭元新到泉溪街上一工地(业主为刘某)务工。3月20日14时许,彭元新到该工地抬预制板,不慎从四楼摔到二楼,将背瘠骨拌伤,伤后送往竹溪县人民医院治疗,共花医药费48094、79元。治疗终结经鉴定为9级伤残,且尚需续治费5000元。其后,就赔偿问题刘某给付与彭元新的要求相距甚远,争执不下。为解后顾之忧,万般无奈的彭元新遂于2012年6月12日向竹溪县泉溪镇申请解决,要求刘某赔偿受伤各项费用10万元。他说:“若是镇政府不尽快调解我的赔偿问题,就马上到县上访。”紧张的气氛令镇领导焦虑不安。
  当日下午,镇领导作出尽快调结此案的决定,并成立了特别调解小组,泉溪司法所所长兼镇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为组长。调解小组讯速办理此案,首先诚恳地告诉受害方既然要求由我们调解处理,就应冷静地等待调解小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再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主持调解,决不会厚此薄彼。这一提议和承诺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愿意配合调查取证。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小组先后座谈了4人次,制作调查笔录4份,了解事情起因和经过。
  6月15日上午,调解小组召集了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彭元新声称:自己受刘某雇用造成的伤害,理所当然应由刘某赔偿我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续治费等共计10万元。刘某坚称:1、彭元新在我工地干活中没有做到谨慎从事,从而造成自己受伤,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2、赔偿数额不得超过1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一时受阻。调解小组并没有放弃,又分别给双方当事人作释疑工作。历时10小时,经过三轮多次协商,刘某终于在换位思考的基础上有所让步,受害方也从实际出发降低了要求,双方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刘某全额支付彭元新医药费4万元,再一次性赔偿彭元新后期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各种费用2万元,并于2012年6月20日前全部付清。
  至此,一起农民工致残的维权纠纷妥善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彭元新一家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