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7月12日讯(柯贤权 李茂康):7月10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一个多月连续紧张工作,成功化解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矛盾纠纷。
2012年5月28日15时许,在郧西(郧三路)城关镇黄石梁村8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陈明福(男,殁年47岁,郧西县城关镇黄石梁村1组人)驾驶鄂C45233号小型普通客车,由黄石梁村往郧西县城方向行驶,行至郧三路黄石梁村8组(杨厚建房前)路段,与对向行驶的驾驶人陶红军(男,现年43岁,郧西县马安镇上川村1组人)驾驶的鄂C42017号中型专项作业车会车时相撞,造成陈明福受伤,后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死者陈明福的亲属因要求经济赔偿不到位为由,多次到陶红军所在单位(县供电局)闹事和到相关单位上访,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不安定因素。得知此情后,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融天才,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王绪斌多次过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进展情况,并责成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柯贤权、事故中队民警曹庭军、事故纠纷调解室主任张晓红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深入死者家庭和县供电局反复协调,他们克服天气炎热等困难,耐心细致地教育死者亲属不要把事态扩大化。7月10日中午,在县政法委副书记程霄、政法委主任科员张国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柯贤权的主持调解下,经过上门耐心劝说,并讲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后,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至此,一场因交通死亡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