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7月16日讯(罗立政 李玉琴):竹溪县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办事,该登记处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了“十不办”,受到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十不办”是: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非双方自愿的不办;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不办;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的不办;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证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相符合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的不办;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不办;法律明确规定其他禁止的不办。特别是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的证件不齐,有一方不到场,有的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有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有的户户口簿未盖公章等。
据了解,该县婚姻登记,通过微笑服务多一点,说话柔和一点,解释耐心多说一点,办理事项细致一点,办证效力高一点的“五个一”优质服务,赢得到了好评和肯定。2005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婚姻登记示范单位”,2006年和2008年连续2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昨日,市民政局领导来该县婚姻登记处检查工作时,对办证合格率达到100%,又再一次给予了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