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8月3日讯(陶冶):今年以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对所立办的11件职务犯罪案件中的2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的基础上,对6名重要证人也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制作录音录像资料60余件,摄录和刻制合格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办案,确保了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有力地保障了办案程序的公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他们的做法是:
转变理念,提高认识。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检察长黄德胜多次在强调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领会高检院、省院有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别是“两个证据规定”出台后,该院通过组织干警重温学习同步录音录像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干警对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必要性认识,使干警认识到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新形式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既有利于及时和全面固定证据,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又有利于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提高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严格要求,强化监督。一是技术部门严格执行省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严格同步录音录像审批手续,实行审录分离机制,办案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技术人员专门进行制作同步录音录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录制机房,确保办案安全保密。二是加强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在办案区内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过程实行次次实地监督,严格执行“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办案纪律要求,确保办案规范安全。
强化应用,突出效果。一是不仅将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应用于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还应用于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中;不仅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还对涉案重要证人的询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例如,在今年办理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竹山办事处主任杨某贿赂一案中,案件突破后,该院及时对重要证人曾某等人的询问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有效地防止了证人翻证。二是坚持同步录音录像与侦查指挥相结合,增强了同步录音录像在侦查指挥中的实时性。同步录音录像的实行为反贪部门加强对案件的侦查指挥提供了有力平台。例如,在该院侦办的某中心学校校长喻某受贿一案中,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分管反贪工作的领导通过录音录像监控系统果断决策,及时向侦查人员就讯问策略与方向作出指示,侦查人员及时作出调整,使该案得以顺利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