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8月7日讯(刘磊):两家本是世交好友好邻居,因主动帮工受伤出现纠纷,致使两家好友变家仇走上法庭。经过法官的倾情调解,两家互谅互让,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2012年3月15日,桃源乡陈某父亲病逝,其世交好友又是邻居的孟某主动为其帮忙负责主管烟花爆竹燃放事宜,不想在放烟花过程中,被炸伤了右眼,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孟某为治疗眼伤花去数万元,且造成了其生活中的极大不便,还落下残疾,想到自己是因给陈某帮工所致,便前去找陈某想让其给付赔偿。但陈某家里经济拮据,一家六口人就他一个劳动力,无力拿出太多经济补偿,只愿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孟某以为其不想担责一怒之下于2012年7月21日将其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因自己为陈某帮工导致的人身损害共计7万多元,并承担案件所有费用。 考虑到两家是世交好友,又是邻居,平时往来密切,关系不错,立案的向坝法庭法官决定对案件先行予以调解。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工作人员以两家原本良好的感情基础为主线,从金钱有价、友情无价为切入点,以消除矛盾、增进感情为契机,先后来到陈某和孟某家做调解工作。经多轮协商,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促成下,两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除已付给孟某的部分医疗费外,另一次性补偿给孟某伤残赔偿金等35000.00元,考虑到陈某的支付能力,孟某主动提出此款两年内支付完毕。两家人言归于好,手紧紧的握在了一起。至此,本案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