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9月18日讯(许志高):9月征期,是在“8.5洪灾”中受灾纳税人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受灾纳税人应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手续?9月17日征期最后一天,笔者从丹江口市国税局了解到,该局为受灾纳税人制定了特别服务措施,减轻灾区纳税人的负担,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保障灾区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特别服务措施主要包括:在税务登记上,受灾地区纳税人因洪灾而发生税务登记证件损毁、丢失的,原发证机关应免费重新发放。纳税人有困难无法前来领取的,税务机关主动送达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上,因灾不能按照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在税款征收上,受灾区域个体户因洪灾影响暂时不能营业的,税务机关统一登记,按停业处理。恢复营业的,结合受灾损失情况,重新进行纳税定额核定。
同时,该局还在各办税服务厅开通“绿色通道”,落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制度,方便受灾纳税人办理相关税收事宜,并借助国税网站、手机短信、QQ群、公告栏等服务平台,将支持灾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扶持措施快速通知纳税人,对受灾严重的企业,采取一对一的个性化纳税辅导服务,帮助受灾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