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9月25日讯(李琼 席芳):根据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竹溪县被确定为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为确保按标施保工作圆满完成,该县从三方面着手,全力推进工作开展。
精心准备部署。县人民政府于七月份出台了《关于调整有关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1000元调整到了1500元。民政局印发了《竹溪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保障对象的范围、应计入居民家庭收入的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人口的计算范围、按标施保保障金的测算方法及具体的操作程序。民政局与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参数的通知》,确定了居民家庭纯收入的核算参数。通过研究讨论确定了能够反映出大多村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的县河镇镇塘溪沟村为试点。
努力营造气氛。通过电视广播、印发宣传资料、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加大了对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怀宣传到位,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扩大群众参与度。同时,镇、村在进行家庭收入核算前将申请审批流程以及此次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进行广泛宣传,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按标施保及家庭收入核算工作,为试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认真组织实施。动员部署。召开由村组干部、村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共20多人参加的动员会,系统学习了《竹溪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按标施保的目的、意义、保障范围和工作程序等内容,统一了认识。入户核查。入户调查工作专班进村,通过个人提供经济收入、财产状况证明材料、邻里访问等方法,对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主要收入来源、主要开支、致贫原因认真询问,记录在案,认真填写了入户调查表和经济收入核算表,由民政所干部、村干部、被调查人三方签字认可,严格落实了 “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了被调查对象家庭整体收入情况。
评估收入。在塘溪沟召开评估会,由村组干部和入户调查工作组,对照入户调查情况和按标施保保障金测算档次,逐户逐人进行评估,科学合理确定低保对象的年人均纯收入档,详细评估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及所对应救助档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民主评议。召开民主评议大会,严格按照《竹溪县民政局关于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民主评议票决办法》,对拟享受农村低保对象、人数与档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票决结果当场统计并公布,评议结果由评议小组成员亲笔签字,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县低保局各留存一份。联审联批。对民主评议通过的对象,由镇政府审核民政局负责审批,镇、村制作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档案。对县河塘溪沟村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对象县民政局、乡镇民政所实行一户一档,并录入湖北省信息关系系统。试点结束后,对按标施保试点期间文件资料进行装订,做到资料详实,便于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