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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县河镇村级财务单据实行“五签字”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2年9月26日8:23 文章编辑:耕夫
    十堰网9月2 6日讯(曾照平、上官平):竹溪县县河镇为了适应当前农村工作形势的发展要求,使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合法化,对村级财务单据实行“五签字”,使之全面透明公开,真正达到民主理财,减少群众疑虑。
    该镇党委印发《县河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制度》和《县河镇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规则》的文件,从而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文件规定村级一年报账四次,一个季度一次,单据实行“五签字”,即村书记、主任、文书、理财组长、纪检组长都要签批,会审合格后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同时形成会议记录由联系村脱产干部、联系村财政专管员、村干部、理财小组、纪检小组签字,合格的入帐,不合格的不准入帐,使村级支出公开透明合理,此法受到群众好评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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