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月14讯:近年来,竹溪县民政局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了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依托、以大病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减免为辅助、以临时性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2012年,共为44546名民政对象缴纳参合、参保资金217万元;1470余人次享受到医疗优惠政策,优惠金额37万元;发放医疗救助金740余万元,救助重病患者3540人次。
建章立制,加大投入。不断修订完善了《竹溪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确保城乡医疗救助有章可循,操作规范,良性运转。建立以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投入为主体,县级财政地方配套、彩票公益金、慈善基金投入为辅助的筹资方式,设立“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列支、及时拨付。
强化救助措施,加大救助力度。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凭救助证件到定点医院就医,免收挂号费、大型检查费用优惠20%、普通病房床位费检查费护理费优惠50%。大病医疗救助取消病种限制和起付线,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70 %、年封顶线8000元。
简化程序,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医疗救助对象数据库,完善了城乡困难群众“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在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凭新农合(城镇医保)卡、社会救助证等相关证件,在出院时直接按规定落实相应救助,简化了救助流程,提高了救助实效,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问题。(吴彬 罗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