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2月31日讯(耕夫):连日来,笔者围绕车城十堰市城区采访裸露山体治理情况时,看到城区东风大道、北京路、许白路、凯旋大道、郧十路、东环路等处因房地产开发的裸露山体正得到有效治理;有的开山取石点也停开对裸露面进行绿化治理。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2010年至2013年底,四年来十堰城区治理裸露山体219处,面积达126.35万平方米。其中,今年来十堰城区治理裸露山体81处,面积达58.52万平方米,促进了生态园林城建设。
鄂西北十堰是山城,是新兴车城,随着拓展城市空间的需要,道路和建房的施工相应造成部分山体裸露,不仅影响城市美观,而且尘土飞扬,污染空气环境。由此,治理裸露山体势在必行。但前些年有的施工单位却忽视治理裸露山体,甚至极个别单位“掩耳盜铃”, 将裸露山体用水泥固山体后喷上绿漆,欺骗检查,市领导发现后予以严历批评,责成动真来实的治理裸露山体。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 十堰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印发了《十堰市城区裸露山体绿化治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规划区内因房屋开发、市政建设、修筑道路等造成的裸露山体,按照“谁开山、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限时治理。并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山体利用审批时,应与园林部门签订裸露山体绿化治理责任书,并根据治理方案预存裸露山体绿化治理专项保证金。裸露山体绿化治理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建设单位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专项资金返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治理或治理后验收不合格的,由市政园林部门安排进行绿化治理,所需资金从该单位预存的裸露山体绿化治理专项保证金中支付,多退少补。并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城区裸露山体绿化治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国土、房管、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裸露山体绿化治理施工和监管工作,对完不成裸露山体绿化治理任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由此,从法规和责任制度上确保治理裸露山体有了依据。
在裸露山体治理中,十堰市结合 “城市三创” 和创建“环保模范城”、“省级森林城”建设,抓好裸露山体治理工作。采取了因地制宜,科学化、现代化、多样化的施工工艺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地势、工程建设的区别,不同山体开采程度往往不尽相同,对于高开挖比较陡峭坡体采用多级台阶开挖,边坡加固,并综合采用喷锚加固、种植攀爬植物等进行复绿;对较缓或平台地势,结合景观绿化;对公路沿线采用种植灌木、乔木、花草等进行绿化;对于已经完成喷播覆绿的坡面则采用多种节水、保墒的办法,保障植被成活率,做到复绿、绿化、美化城市,涌现出了一批治理工作比较好的典型。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还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对因房地开发项目而形成裸露山体的,申报办理绿线手续时,给予折抵三分之一的绿化面积。同时,也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对裸露山体治理验收不合格、不达标的项目,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预售手续,房屋已建成完工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部门不予安排建设工程项目决算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