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2月4日讯:竹山县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行为,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管理法规,落实林木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做到依法审批、凭证采伐,杜绝农民自用材超指标采伐采伐、严防无证滥伐林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农民自用材采伐落实“五到位”,加强对农民自用材的采伐管理。
坚持户主申办林木采伐证许可证制度。利用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依法采伐林木的良好社会氛围。
林业站对符合条件农户的申请认真搞好采伐设计。各乡(镇)林业站做好农民自用材伐前调查,负责伐前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拟采伐调查表上签名,严把申报审核关,进一步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登记管理台账。
严格采伐用途管理。农民自用材指标只限于农民自家山上有可采伐林木,且不影响生态环境,又急需修善或新建住房的农户。严禁向自家山上无树可采的农户审批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确需修善或新建盖房的、添置农用家具者,要求到手续齐备的木材市场购买解决,报林业站备案。
执行伐前公示和伐后造林更新制度。对农民自用材的采伐用途、地点、采伐面积、株数等内容要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的监督,.并要加强采伐更新管理,严格执行“伐一栽十”制度,并报请林业站对新栽树苗进行验收。
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采伐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林业站和村级护林员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农户采伐地段跟踪采伐作业,对违规超伐、滥伐等不良现象将从严从重处罚。(程平、陶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