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12月4日讯(钱芹):湖北省丹江口市教育局、丹江口市财政局、丹江口市民政局近日联合向各乡镇(办、区)民政办、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发出关于《丹江口市特困生救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全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行动,加强特困生救助管理,保障特困家庭子女顺利入学,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据悉,该管理办法规定资助对象为丹江口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及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能入学或辍学者。品学兼优的特困生优先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是指:父母双方死亡的孤儿学生;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子女。
救助标准为:由民政部门进行救助的,其救助标准由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文件确定。由市教育部门进行的救助的,具体救助标准暂定为:高中、中职,初中每生每学年资助1250元,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特困生资助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
特困生救助暂行管理办法共分五个方面第十四条,包括:资助对象和责任;资助方式、审批程序及资助标准;管理机构与职责;资金来源与管理使用及附则。丹江口市特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对资助特困生的资金要分别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