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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推行“廉政食堂”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信息来源:十堰网 发布时间:2013年3月13日9:18 文章编辑:原野

    十堰网313(陈迪燚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各地“请吃”“吃请”之风明显减少。但一片拍手叫好的同时,如何建立长效机制,让最严“吃喝禁令”不走过场?312日,笔者从丹江口市纪委了解到,该市正式出台《关于推行“廉政食堂”制度规范乡镇机关公务接待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启动推行“廉政食堂”建设,规范乡镇公务接待工作,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该市规定:在全市镇(办、处、区)党政机关推行“廉政食堂”建设,实行“三定一特”:一是定点用餐。除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确需在外接待外,凡属公务接待范围内的来客,确需就餐的,一律安排在机关“廉政食堂”用餐。二是定额支出。各镇(办、处、区)应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早餐每人不超过10元,午、晚餐每人不超过30元,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工作日午间备酒饮酒。三是定员陪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得一客多陪,少客多陪。四是突出特色。“廉政食堂”用餐原料要突出地方特色,尽量用当地农家绿色健康食品,促进农民增收。

    《意见》同时指出,“廉政食堂”要在原有食堂的基础上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而成,要有接待程序、台账管理和制度落实。同时,为确保“廉政食堂”建设落到实处,《意见》还明确了监督机制,把“廉政食堂”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

    据初步测算,该市全面推行“廉政食堂”后,全市各部门和镇(办、处、区)年均接待费用将同比下降30%以上。“廉政食堂”将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培养各级党员干部勤俭作风的“小课堂”和遏制滋生公务接待腐败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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