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网3月19讯: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竹溪县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要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如有享受低保的要如实填写备案登记表,报县民政局备案。填写内容包括干部姓名、任职情况、本人与低保对象的关系,享受低保原因等,都必须如实填写清楚。
该制度的推行将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李琼、席芳) |